2024年,职场人士宋X在与天津某科技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后,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延时加班费等费用问题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一审法院虽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但部分支持宋X诉求,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宋X在二审委托了来自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张书雯律师。
天津津南区作为案件发生地,劳动争议案件时有发生。从2020年开始执业的张书雯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如今已是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她秉承着服务于当事人的宗旨,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有深入的专业研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
在这起案件中,张书雯律师面临着一审判决在工资基数认定方面存在偏差这一难题。一审按“7000元÷(21.75+4×2)”计算日工资,显然未考虑到宋X月工资7000元包含了每周工作六天的基础工资,也未将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计入工资总额。张书雯律师凭借自己在劳动争议领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准确把握“应得工资”的认定标准。她向二审法院充分论证了标准工时制下的计薪规则,明确指出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属于劳动者应得收入,应计入工资总额。
在违法解除认定上,宋X提交的《离职申请表》中“辞退”选项由公司厂长签字确认,而公司主张系宋X自行离职却未能举证。张书雯律师抓住这一关键证据,成功让二审维持了违法解除认定。在工资基数认定方面,她的专业论证促使二审法院将月应发工资调整为7698.86元,日工资由235.29元上调至298.98元。以此为基础重新计算加班费和赔偿金,延时加班费由一审的16587.24元提高至21076.68元,休息日加班费由5764.36元大幅提高至36622.6元,赔偿金由一审的10241.3元提高至14933.8元。
张书雯律师在这起劳动争议二审案件中,精准把控工资构成、加班费计算基数等关键法律问题,有效地纠正了一审裁判中的法律适用偏差,最大程度维护了劳动者宋X的合法权益,充分展现了她在法律实务中解决痛点与难点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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