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日,在温州一家企业里,一名普工在工作中受伤,企业垫付医疗费后却拒绝为其申报工伤。该普工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遭驳回,之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这位为普工维权的律师便是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的翁鹏威。
翁鹏威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涵盖四川-温州-龙湾,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劳动案件218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作为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以及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翁鹏威始终坚信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温暖力量。
接受委托后,翁鹏威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收集整理证据。他重点调取了委托人与企业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病历资料、仲裁裁决书等关键证据,明确案件争议焦点为双方是否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庭审中,企业辩称与委托人无劳动关系,主张委托人系临时工,无固定岗位、考勤及薪资约定,报酬由案外人发放,法定代表人的转账仅为人道主义垫付费用。翁鹏威律师针对对方抗辩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展开了有力的质证与辩论。他指出,双方均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委托人从事的打火机生产线普工工作系企业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由企业工作人员安排管理,加班事宜亦向企业主管确认,受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约束;委托人的劳动报酬虽由案外人代发,但实际付款人为企业,案外人仅为统计代付,并非实际用工主体;临时工并非区分劳动关系的法定标准,企业以“临时用工”否认劳动关系无法律依据。同时,翁鹏威律师向法院提交各项证据,充分证明委托人受企业支配性劳动管理,双方存在实际用工事实,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认定委托人虽为临时用工,但其与企业之间存在用工事实及支配性劳动管理,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确认委托人与该企业自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9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由该企业承担,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翁鹏威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劳动案件处理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成功解决了这起临时用工确认劳动关系的难题,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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