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张X受李X雇佣在XX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店面拆除工作,拆除卷帘门时从脚手架摔落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X要求李X、王五及XX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共同赔偿236599.02元,但被告方均提出抗辩。张X委托2018年执业的戴丽萍律师提起诉讼,戴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50%。
戴丽萍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微信记录进行逐页审查,发现其中有李X安排张X工作的内容,验证了张X与李X的雇佣关系,这为后续确定雇主责任提供了关键证据。戴丽萍律师执业8年比对过上千份聊天记录,凭借丰富的经验准确识别出这些关键信息,调整策略着重围绕雇佣关系进行举证。
接着,戴律师仔细核对病历资料的日期,发现张X受伤后的治疗时间与事故发生时间紧密衔接,进一步锁定受伤事实,这一发现增强了原告受伤事实的可信度,在后续辩论中可有力反驳被告对受伤事实的质疑。
之后,戴律师申请调取张X与李X、王五的微信记录,发现其中有关于工作安排和赔偿协商的内容,补充了证明各方法律关系和责任的证据。戴丽萍律师担任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凭借专业身份和经验,准确把握证据收集方向。
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张X合理损失共计232302.39元,判决李X承担40%赔偿责任,扣减垫付费用后仍需赔偿77443.59元;王五承担20%赔偿责任,需赔偿47460.48元,张X自身承担剩余40%责任,同时驳回张X对XX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张X最终成功获赔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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