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琦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自2017年开始在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他现任律所刑事业务部主任,还担任着党支部书记一职。贾琦律师作风正派,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为群众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深受社会各界好评。他执业以来恪守职业道德,零投诉且收获数十面锦旗。同时,他发表了《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等多篇专业论文,为业内外人士提供专业数据和经验参考。
贾琦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80%,在经济类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他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曾代理某物流公司申请再审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他和团队深入分析原审案卷材料,认为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符合再审申请条件。于是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准备了详实的申请理由与证据材料,最终成功获法院提审并中止执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关键的程序性胜利和缓冲时间。
在刑事辩护领域,他的表现同样出色。以周X被控合同诈骗罪一案为例,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与吴某、谢X、陈X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周X被指控在2017年4月底,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与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161万元,后归还145万元,还被指控参与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
贾琦律师接受周X及其家属委托后,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并深入分析全案证据。他认为在“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夸大宣传,但项目曾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案发前周X已主动归还绝大部分款项,行为更接近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周X在其他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有明显区别。基于此,贾琦律师在庭审中提出“本案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被告人周X无诈骗故意;即便认定犯罪,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积极退赔,应大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重点围绕犯罪主观故意、行为性质以及退赔情节展开论证。
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周X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上,采纳了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诈骗数额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同类纠纷,一是提醒准确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避免错误定性;二是强调“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在定罪量刑中的重要性;三是说明积极退赔等情节对量刑的影响;四是展示了专业律师在复杂案件中精准辩护的重要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责任划分,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至关重要。贾琦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体现了刑事辩护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价值,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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