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起始于再审被申请人叶X与再审申请人龚X的长期借贷往来。2001年3月15日和2004年12月15日,双方两次结算,龚X出具借条确认欠款。后因龚X未还款,叶X于2020年提起诉讼。若龚X主张成立,叶X的债权将被大幅削减,这对叶X来说,意味着多年的借款可能无法得到应有的偿还,经济损失巨大。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在接到叶X委托后,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开始为叶X维权。
在一审、二审过程中,龚X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和再审申请。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扎实的法学功底在此时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龚X主张最初借款仅40000元的情况,冯从福律师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求龚X承担举证责任。因为龚X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40000元的主张,最终法院驳回了其核心抗辩,维持了131424元作为结算后本金的认定。
二审法院主动对2004年12月15日借条中的金额进行调整,按照月利率2%、复利计算45个月得出249705.6元。冯从福律师熟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准确预判到法院的调整结果,引导当事人理性接受,避免了过度上诉增加诉累。
再审阶段,局面更为复杂,龚X申请再审并启动了审判委员会讨论。冯从福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沉着应对,清晰梳理了二十余年的借贷流水,向法庭呈现出完整的事实链。同时,他主动承认龚X已偿还16000元利息的事实,同意在再审中予以扣减。这种诚信诉讼的态度,既符合客观真相,也赢得了法院的信任,避免了对方就此另行主张导致程序拖延。
最终,再审判决维持原二审判决的部分内容,变更部分判决,将16000元从本息总额中扣除,确认截至2004年12月15日的实际欠款为233705.6元。冯从福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保住23万余元本金及年利率18%的利息(受24%总上限约束),实现了债权利益最大化。冯从福律师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还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其专业能力和信誉得到了官方和主流媒体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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