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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峰律师多起刑事辩护案例彰显专业实力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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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73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俊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220241084376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651160996
代表案例:25个
律师优势:; 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多次参与重大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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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俊峰律师执业于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等领域经验丰富。本文通过三起典型案例展示其专业能力。在诈骗案中围绕银行流水争议辩护,降低认定金额;未成年人涉电信网络诈骗案里精准辩护获量刑最大优惠;何XX诈骗案虽未完全实现目标,但推动证据规则适用、明确罪名争议焦点,保障了被告人权利。
陈俊峰律师多起刑事辩护案例彰显专业实力与价值

在法律的浩瀚海洋中,有这样一位律师,他以专业的素养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奋力拼搏。他就是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峰律师,执业证号为13212202410843766,自202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间借贷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先来看一起由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诈骗案,案号为(2024)苏1202刑初XXX号。被告人吕XX被公诉机关指控采用钓鱼网站伪装邮箱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初审费”“复审费”合计人民币XXXXXX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陈俊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银行流水中部分款项是否应计入诈骗金额,开展了系统的辩护工作。他细致阅卷,全面审查了涉案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清单、被害人陈述、电子邮箱记录等证据,发现部分银行转账未备注“初稿费”“复审费”等与论文发表相关的费用信息,存在被认定为其他性质款项的可能。基于此,他制定了“认罪认罚+金额异议”的双轨策略。在庭审中,他指出被告人虽使用多张银行卡收取款项,但其中未明确备注与论文发表相关费用的转账,缺乏与本案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性,不能排除为被告人其他合法或非法收入的可能,且公诉机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部分款项与诈骗行为具有对应关系。最终,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在认定诈骗数额时,实际未将全部指控金额XXXXXX予以认定,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数额基础,也体现了陈俊峰律师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有效降低认定金额以及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轻情节的专业能力。

再看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案,案号(2025)苏1282刑初XXX号。被告人吴XX作案时不满十七周岁,受上线指派,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多次前往江苏、上海等地,冒充承兑专员,当面接触被害人并骗取现金,共计人民币XXX万元,非法获利XXXXX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对其提起公诉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陈俊峰律师自侦查阶段介入,面对“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十年以上”的重罪风险,紧扣未成年人犯罪从犯、认罪认罚等关键从轻情节,制定并执行了全程精准的罪轻辩护策略。他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吴XX的行为更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虽最终罪名未变更,但在量刑协商过程中,检察机关采纳了部分意见,给予了最大幅度的量刑优惠。同时,他全面梳理从轻情节,包括未成年人犯罪、从犯地位、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庭审中,他放弃对罪名的强行争辩,全力聚焦量刑情节,主张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争取适用缓刑。最终,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吴X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虽因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未通过,未能适用缓刑,但在法定刑“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的背景下,最终量刑已降至法定刑以下的三分之一,被告人家属对结果表示“非常满意,远超预期”。这充分体现了陈俊峰律师精准定性博弈、全流程挖掘从轻情节以及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的能力。

还有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何XX诈骗案,案号(2024)苏1281刑初XXX号。被告人何XX有前科劣迹,被指控通过冒充“XXXXXX有限公司”员工身份,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高薪招聘、分配股权”等为诱饵,骗取应聘者报名费、保证金等费用,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十几万元。被告人何XX当庭翻供,辩称其实施的犯罪行为系他人所为,自己仅为顶罪。陈俊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证据链完整性、罪名定性、被害人陈述的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开展系统辩护。他审阅证据材料,发现部分被害人未能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证据链存在断裂;被告人何XX在侦查阶段虽曾作出有罪供述,但后续多次翻供,且翻供内容与部分电子数据存在矛盾;涉案“赵XX”身份信息缺失,无法排除他人参与作案的可能。基于此,他制定了罪名定性+证据不足双线推进的辩护策略。庭审中,他发表了一系列辩护意见。虽然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未采纳被告人何XX关于“赵XX作案”的辩解,亦未采纳辩护人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定性意见,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证据审查的部分意见,增强了裁判的说理性。这体现了陈俊峰律师推动证据规则严格适用、明确罪名争议焦点、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以及坚守程序正义的价值。

陈俊峰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认真负责、诚信专业的执业理念,兼顾法理与情理,善于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他长期扎根泰州本地,熟悉当地司法办案流程和实务处理方式,沟通协调能力出众,办案节奏高效。他的专业服务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认可与信赖,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200件,在民间借贷、刑事辩护等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深厚的实务积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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