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月中旬,快递员白XX在XX县XX村XX快递点门外盗窃两部全新未拆封的苹果14手机,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指控证据包括受案登记表、被盗物品信息清单等。白XX虽认罪认罚,但案件陷入了自首情节认定的争议困境。
此时,2018年执业的张志来律师接手此案。自执业以来,张志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上百件,诈骗类经济案件占比约50%。
张志来首先仔细审查到案经过,发现公安机关传唤白XX时,白XX未抗拒并主动前往。张志来进一步验证,通过与公安机关沟通,确认传唤时未采取强制手段。这一发现让张志来意识到白XX主动到案的可能性较大,为后续辩护策略奠定了基础。
接着,张志来逐字比对白XX的供述内容,发现其如实且详细地交代了盗窃的全过程,没有隐瞒关键信息。张志来凭借比对过上千份笔录的经验,判断白XX的供述符合如实供述的标准,这进一步支持了自首情节的认定。
最后,作为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的张志来,深入研究自首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将白XX的情况与之对照。他发现白XX的行为完全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志来的辩护意见,认定白XX构成自首,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