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2021年4月,蔡X偷渡到缅甸,加入当地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超牛组”,做引流、聊天等辅助工作,参与约2个月。该诈骗集团用“杀猪盘”方式骗了境内139名被害人3600余万元。2025年5月,蔡X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他构成诈骗罪,且是从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蔡X对指控没有异议,他的辩护人高志博律师则提出他未实际获利,且家庭经济困难,请求酌情降低罚金。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第一,蔡X是否构成诈骗罪?
法院查明,蔡X在2021年4月偷渡至缅甸加入诈骗集团,参与了该集团的诈骗活动。公诉机关主张蔡X参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蔡X对指控无异议。法院最终认定,蔡X参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构成诈骗罪,因为他确实加入了诈骗集团并参与了诈骗活动,所以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第二,蔡X是否应认定为从犯并减轻处罚?
法院查明,蔡X只是该诈骗集团的一般参与者,仅从事引流、聊天等辅助工作,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公诉机关认为蔡X系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蔡X及其辩护人对此无异议。法院最终认定,蔡X系犯罪集团一般参与者,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这是因为从他在集团中的地位和所从事的工作来看,对整个诈骗犯罪的实施起到的是辅助作用,并非主要作用。
第三,是否应降低蔡X的罚金数额?
法院查明,蔡X在诈骗集团中未领取工资、未参与分赃,无任何违法所得,同时他是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妻子需抚养未满周岁婴儿,父母收入微薄,家庭陷入严重生活困难。辩护人高志博律师主张,结合案件情节、社会危害性、蔡X的悔罪态度及家庭实际困境,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酌情减少罚金数额。公诉机关未对此提出反对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蔡X未获利、家庭困难的辩护意见,综合考量后依法判处较低罚金,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这是因为蔡X本身没有实际获利,且家庭经济状况确实困难,如果判处高额罚金,会让他的家庭陷入更艰难的境地,所以综合考虑后降低了罚金数额。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蔡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2025年5月23日起至2026年4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如果遇到类似被指控犯罪的情况,要如实供述事实,争取自首情节。同时,要积极配合律师,提供自身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的相关证明,以便律师为自己争取合理的量刑和处罚。另外,要远离违法犯罪活动,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参与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结尾
在这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中,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蔡X进行了合理的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又兼顾了情理。代理这个案子的,是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的高志博律师。高志博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百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精准抓住“罚金数额”这一关键利益点,全面了解被告人家庭实际困难并呈现给法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低限度的经济处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家庭稳定的统一。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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