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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证据缺失,三被告非法经营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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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83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郭睿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64人 执业9年
律所: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720171085020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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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公司法人和两个伙伴,因涉嫌非法经营被起诉,可关键证据在立案前就没了,这案子还能定他们的罪吗?法院又会怎么判呢?
关键证据缺失,三被告非法经营罪不成立?

在新乡,焦X、娄X、王X三人的案子引起了不少关注。焦X是新乡某网络科技公司法代表人,娄X无业,王X是某科技公司沈阳XX公司职工。2021年7月,焦X注册成立了新乡某网络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同年9月,娄X购置了400余部二手手机,还向王X支付费用买了“若一”群控软件。从2021年11月起,他们通过购置设备、注册大量快手账号,利用群控软件实现自动养X、自动发布作品、批量进入指定直播间等功能,为快手主播直播间增加在线观看人数来获利。这行为曾因账号封控暂停,2023年2月至5月又再次实施。

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经侦查,认定三人涉案金额共计22万余元,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4年7月25日向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院审查时,于2024年12月1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当月23日补查重报。

这里有个核心争议点:指控犯罪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在公安机关立案前,涉案手机已全部售出,物证灭失;涉案群控软件也已失效,无法恢复直播间相关内容。

公诉机关认为,焦X、娄X、王X有通过群控软件为快手主播增加在线观看人数获利的行为,涉案金额明确,构成非法经营罪。而焦X、娄X、王X一方则主张,关键证据缺失,不能认定他们构成犯罪

法院最终认定,虽然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时认定三人存在非法经营行为且涉案金额明确,但由于涉案关键物证(手机)和软件相关核心数据在立案前已灭失或失效,补充侦查后仍未能弥补证据缺陷。现有证据不足以清晰、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不符合刑事起诉的证据标准。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检察院作出对焦X、娄X、王X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经营活动中,一定要合法合规,保留好相关的经营证据。如果遇到可能涉及法律风险的事情,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对于涉及案件的证据,要妥善保管,避免关键证据的丢失或损坏,不然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结尾

在这起非法经营案件中,由于关键证据的缺失,检察院最终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证据充分性的严格要求。

郭睿律师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上百件。在处理这起案件时,他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关联性。正是他对案件的认真钻研,才准确抓住了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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