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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证据助力当事人守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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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23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黑龙江牡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31020241176440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9889930567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专利代理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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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韩女士拿着与丈夫长期分居的证明,满心以为能在离婚官司里为自己和孩子争取到最大利益,却在共同债务分担上遭遇丈夫强烈异议。此时,刘航律师介入了这起离婚纠纷案。
离婚纠纷:证据助力当事人守住权益

刘航律师是黑龙江牡大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等多个领域。

这起案件属于离婚纠纷,原告是韩女士,被告是其丈夫刘先生。争议焦点在于孩子的抚养费金额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韩女士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双方长期分居的证明、孩子一直由自己抚养照顾的相关证据,还有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证明以及部分共同债务的记录,但缺乏被告收入情况的详细证据以及被告主张已给付她的那笔钱的去向和用途证据。

刘航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她首先申请调查令,调取被告的银行流水,以此确定被告的实际收入情况,为合理确定抚养费提供依据。同时,对被告主张已给付原告的那笔钱进行详细梳理,查看资金的流向和用途,固定相关转账记录和用途说明。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对抚养费提出异议,认为自己收入有限,只能支付较低金额,且对共同债务不愿分担,称已给过原告一笔钱。刘航律师则以调取的银行流水作为证据,证明被告有稳定且较高的收入,结合当地生活水平,说明原告主张的抚养费是合理的。对于共同债务,律师通过梳理资金用途,证明这笔钱并非用于抵消共同债务,被告仍需承担相应债务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韩女士与刘先生离婚。婚生子由韩女士抚养,刘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xxxx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延吉市房产归韩女士所有,剩余房屋贷款由韩女士偿还。夫妻共同债务xxxxxx元,原、被告各承担xxxxxx元,刘先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承担部分给付韩女士,案件受理费xxxx元由刘先生负担。

刘航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当事人主张的关键事实证据,如收入情况、资金流向等;优先固定与争议焦点紧密相关的证据,为庭审辩论提供有力支撑;优先收集能形成完整证据链的证据,确保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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