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原告环保设备公司与被告木业公司、范X、伍X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原告提供面漆房等设备,后被告加购配套设施,全部货款累计250600元。原告完成交付、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但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71600元经多次催讨未付。原告委托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翁鹏威律师代理此案,诉至法院。
翁鹏威律师2014年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接受委托后,他开始了细致的审查工作。首先,翁鹏威律师逐页比对15份供货单的签名字迹,发现部分签名与合同上被告代表的签名存在差异。他通过联系专业笔迹鉴定机构验证这一差异,这一发现让他意识到被告可能存在否认签收的情况,后续策略上决定重点关注供货单的效力问题。
接着,翁鹏威律师锁定设备交付日期,调取合同签订日期、设备交付日期、验收日期等关键时间点,发现交付日期与合同约定相符。他通过查看物流记录、安装调试报告等进行验证,这为证明原告按时履约提供了有力支撑,后续在庭审中着重强调这一点来反驳被告可能提出的交付延迟等抗辩。
然后,翁鹏威律师调取原被告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被告对设备验收合格未提出异议,且有催款记录。他通过公证的方式验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这一发现加强了原告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在后续策略上作为重要证据向法院提交。
翁鹏威律师还申请调取当地的气象数据,发现设备安装期间天气状况良好,不存在因天气原因影响安装质量的情况。他通过向气象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数据进行验证,这对反驳被告提出的安装存在问题起到关键作用,后续庭审中用于说明安装问题并非原告原因。
之后,翁鹏威律师申请调查令调取被告公司的入库系统数据,发现设备已正常入库,进一步证明设备已交付且验收合格。他通过法院调查令获取数据进行验证,这为原告的主张提供了有力的客观证据,在后续庭审中作为核心证据之一。
翁鹏威律师还调取被告公司的考勤记录,发现范X、伍X在设备交易期间正常出勤,证明其行为系职务行为。他通过向被告公司调取考勤记录进行验证,这为明确责任主体提供了依据,后续策略上用于说明范X、伍X无需承担付款责任。
最后,翁鹏威律师申请笔迹鉴定,确定供货单上的签名为被告代表所签。他通过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验证,这一结果为供货单的真实性提供了权威证明,在后续庭审中有力反驳了被告的抗辩。
翁鹏威律师比对过上千份送货单,有着丰富的经验。在查证停工记录时,作为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的他,以专业的视角分析问题。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信翁鹏威律师提交的证据及庭审意见,判决被告木业公司支付原告货款71600元及利息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被告木业公司负担。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