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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方案化解公司解散纠纷,买卖合同代理助力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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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11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马国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11人 执业8年
律所:山东盛雅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720181004430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753021399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一般民事诉讼,同时担理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理论功底扎实,专业知识丰富,形成良好的口碑,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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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位股东蔡某持股16%,以公司已实际停业、无法经营,股东间丧失人合性,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损为由,请求司法解散某建材公司。该公司历经多次股东、注册资本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现股东为武某(持股80%)、蔡某(持股16%)、蔡某(持股4%),公司因政策改造拆除旧生产线获政府补贴,股东间就经营、补偿款等产生纠纷。此案涉及公司解散纠纷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代理该建材公司的是山东菏泽单县的马国律师,他自2018年执业至今,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领域,是单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单县人民法院调解员、法律援助公益律师,还荣获年度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等多项荣誉。
股权收购方案化解公司解散纠纷,买卖合同代理助力追款

在这起公司解散纠纷中,马国律师分析,虽然蔡某提交了多份裁判文书、公司决议、工信部门证明、拆除视频等证据,但公司未达到“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股东会机制失灵”的解散标准。从法律依据来看,蔡某可依法自行召集股东会,公司治理机制未失效,且股东分歧可通过股权转让等途径解决。马国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民商事纠纷办案经验,判断本案应优先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股东间的矛盾,而非直接解散公司。在诉讼过程中,马国律师代表建材公司提出股权收购解决方案,即武某以800000元收购蔡某16%股权。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在未穷尽其他救济前不应解散公司,驳回了蔡某的上诉,维持原判。马国律师忠于法律、恪守正义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体现为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为公司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除了公司解散纠纷案件,马国律师还处理了多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陈先生与张先生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张先生于2023年向陈先生购买灯光音响设备,支付部分货款后尚欠30000元并出具欠条,承诺2024年1月31日前付清,但到期未付。在张先生与王先生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张先生为王先生提供汽车配件,经结算王先生欠付配件款41950元,经多次催要拒不支付。马国律师凭借扎实的合同法律事务专业知识,在这两起案件中,准确认定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货款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责任。最终,法院均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相应货款及利息。

马国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始终秉持着“忠于法律,恪守正义,诚信执业,坚守底线,维护权益,不负托付”的理念。在面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时,他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精准把控案件焦点,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处理此类交叉案件的核心方法在于准确识别不同法律关系,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主次顺序,并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马国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他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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