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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后的房屋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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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74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兴方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3人 执业4年
律所: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620221044569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6608381090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民商事,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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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A购买安置房屋后与被告A同居,分手后被告A长期无权占有房屋拒不搬离的案件。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的刘兴方律师代理此案,厘清关键事实,精准适用法律,推翻被告抗辩,整合证据链,最终法院判决被告A限期搬离并返还房屋,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房屋。
同居分手后的房屋争夺

在绵竹市,原告A接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心情既紧张又期待。他购买的安置房屋,在与被告A同居分手后,被对方长期无权占有且拒不搬离。于是,他委托了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的刘兴方律师为其维权。刘兴方律师执业4年,已累计承办案件逾700件,在劳动纠纷、合同事务等领域经验丰富,同时也是绵竹市法学学会会员、德阳市第八届律师协会评价考核委员会委员。

案件开庭后,被告A辩称房屋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且返还原物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企图永久占有房屋。刘兴方律师此前处理过一起相似的财产权属纠纷案件,他深知此类案件中准确界定财产权属的重要性。在庭审中,他严格区分恋爱生活开支与购房出资,逐一否定了被告的共有主张。他详细审查了购房的资金来源和相关凭证,向法庭展示了原告A单独出资购房的证据,稳固了委托人单独占有房屋的权益。

对于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刘兴方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适用时效规则。他重新界定“侵占发生之日”为主张权利之日,直接破解了被告的时效抗辩,为胜诉扫清了最大障碍。他指出,原告A在发现房屋被侵占后,一直在通过各种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并未过期。

为了让法庭更清晰地了解案件事实,刘兴方律师还强力加固了证据链。他整合了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报警记录、协商沟通记录等证据,完整还原了原告A合法占有房屋的事实。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形成了一个无懈可击的链条,让被告的抗辩显得苍白无力。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最终认定原告A为合法占有人,判决被告A限期搬离并返还房屋。刘兴方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敏锐的风险识别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委托人追回了价值十余万元的安置房屋。他在案件中展现出的精准适用法律、有效拆解证据链的能力,充分体现了他作为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也让他在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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