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至2023年,付某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以投资工地、网络公司、贷款“过桥”需资金为由,承诺月息1分至9分不等利息或好处费,通过朋友介绍、口口相传,向21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1573.75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1.675万元。2024年1月19日,付某被抓,公诉机关以集资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付某及其家属最初对法律认知存在盲点,以为只要是吸收资金造成损失就必然构成集资诈骗罪,没有意识到集资诈骗罪需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一关键要素。而且在前期没有注重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还款记录、资金用途等。
江西利元律师事务所的刘彬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他重点围绕集资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开展辩护,结合在案还款记录、资金用途及供述,提出付某借款后持续还本付息、无隐匿或挥霍资金行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同时,刘彬律师梳理涉案人员身份及资金流向,结合付某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提出从轻处罚意见。
普法提醒:在涉及经济犯罪指控时,当事人要清楚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注重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法律认知不足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结语:本案中,案件难点在于公诉机关指控的集资诈骗罪量刑压力极大,且涉案金额巨大。庭审中,要反驳公诉机关的指控并非易事。刘彬律师通过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精准抓住集资诈骗罪的关键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收集并分析还款记录、资金用途等证据,形成有力的辩护逻辑。他在辩护过程中,不仅指出付某不构成集资诈骗罪,还结合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提出从轻处罚意见,最终成功改变案件定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轻判,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
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智能科技股份公司支付剩余工程201703.54元,诉讼费用大部分由被告承担,原告仅承担883元。原告原本多次催款无果,这一判决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
2021年,原告江西省一家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先后签订三份《施工单位劳务承包协议》,承接被告发包的三项工程。协议明确了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付款节点等内容,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进度款,审计结算后支付尾款。原告按约完成全部施工任务,2022年9月完成工程移交,且工程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经核算,三项工程总结算价款为351834.78元,另原告代被告垫付管材采购款9869.76元,合计应付工程款361704.54元。但被告仅支付160000元,以工程未完成审计、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原告在处理这起纠纷时,存在取证缺陷。虽然有劳务承包协议等基本证据,但对于付款条件是否成就、代垫管材款等关键问题,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而且对合同中审计条款的有效性缺乏正确认识。
江西利元律师事务所的刘彬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围绕付款条件是否成就、代垫管材款是否应予支持等争议焦点,收集并提交劳务承包协议、工程移交单、竣工报告、结算资料、管材采购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他重点论证无资质审计条款无效、工程已验收合格且双方诉讼中完成结算、代垫管材款事实清楚,有力反驳被告抗辩,清晰还原案件事实。
普法提醒:企业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遇到纠纷时,要准确判断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和付款条件是否成就。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本案的难点在于被告以工程未完成审计、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绝付款,且原告前期取证存在不足。庭审中,要反驳被告的抗辩,需要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刘彬律师通过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围绕争议焦点收集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庭审中,他精准论证审计条款无效、工程已验收结算、代垫款事实清楚等要点,有力反驳被告抗辩,成功为原告追回工程款,展现了其在民事经济纠纷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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