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9日,周口市的刘X报案称网上被诈骗,其中10000元转入万X名下银行卡。经侦查,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按指示提供本人及他人银行卡用于转账、取现,还利用抖音、京东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转入203420元,转出158937元,取现123200元,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X获利4000元。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批捕,万X面临羁押和刑事处罚的困境,其家属心急如焚。
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万X。他仔细倾听万X对案件的陈述,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接着,李律师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之后,李律师全面梳理案件细节,收集相关证据,撰写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在意见书中,他重点论证了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指出万X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这份意见书条理清晰,证据充分,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继续跟进,结合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再次采纳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一结果让万X避免了长时间的羁押,能够回归正常生活,也减轻了刑事处罚对其家庭和未来的影响。李鉴春律师在日常工作中,依旧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每一个案件全力以赴,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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