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申某某和于XX在2002年登记结婚。2015年起,于XX和被告李XX发展出婚外不正当关系,这关系一直持续到2022年于XX突发疾病去世。申某某在处理丈夫后事时发现,于XX在这6年间,未经她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给李XX转账、买房、买车、支付旅游费用等,累计金额达163万元。申某某觉得丈夫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还违背公序良俗,于是把李XX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财产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双方的诉求和各自理由
原告申某某要求确认于XX赠与被告163万元财产的行为无效,让被告返还该财产,还要被告以163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财产占用损失利息至财产全部偿还之日止,并且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保函费。被告李XX则主张自己不知道于XX已婚,是被欺骗的受害者,不存在不正当关系;认为原告主张的163万元财产构成不明确,部分转账金额计算错误、有重复核算情况,小额日常交往转账不应计入返还范围;称自己向于XX有过反向转账,这部分金额应从赠与金额中抵销扣除;表示自己在属于XX控股的公司工作,领取的工资、社保是合法劳动报酬,不应作为赠与财产返还;还指出于XX为被告支付的购房、购车相关税费、维修基金等,无法证明是替被告支付,不应由被告返还;另外,认为原告主张的部分款项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原告委托曲智玮等律师团队,围绕诉讼请求搜集了大量证据,像结婚证、死亡证明、通讯记录、聊天记录、转账流水、房产及车辆登记信息、购房购车付款凭证、旅游消费记录、公司工商档案及工资社保明细等。这些证据能证明原告与于XX的合法夫妻关系和夫妻共同财产基础,于XX与被告的长期婚外不正当关系,于XX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的具体金额及财产形式,以及被告所在公司系于XX实际控制,其领取的工资社保实质为变相赠与。被告对部分证据提出异议,也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劳动合同、公司工商档案等证据反驳。律师团队当庭对被告的证据逐项质证,重新核算转账金额,证明被告反向转账是公司走账,指出被告劳动合同有漏洞且未实际提供劳动。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一般是共同财产,于XX没和原告商量就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又违反公序良俗,赠与行为自始无效,被告取得财产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该返还。于XX与被告的不正当关系持续到2022年于XX去世,持续性行为的诉讼时效应从行为终了时起算,且原告一开始不知道婚外情,所以原告起诉没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对双方转账流水对账核算,确认于会谦向被告转账536200.84元,小额转账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原告有权要求返还;于会谦为被告购置房产、车辆的直接付款及相关税费、维修基金等共544875.48元,为被告支付的海南旅游费用按一半核算为17996.5元,这些款项都要返还。被告主张的大额反向转账是公司走账,不是个人财产;小额反向转账多是赠与性质,与于XX的无权处分行为性质不同,不予抵销。被告所在公司向其支付工资、缴纳社保是公司经营行为,不是于XX个人行为,原告要求返还这部分款项的诉求不被支持。原告以保险公司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担保申请财产保全,保函费不是诉讼必然产生的费用,由原告自行负担。
最终判决结果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XX向原告申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XXX.8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李XX自2022年7月6日起至财产全部返还之日止,以XXX.8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470元,由原告负担6341.38元,被告负担13128.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本案由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曲智玮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能看出,婚姻中如果遇到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财产购置凭证等。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也应该对家庭财产有清晰的了解,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如果发现问题,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尾
在这起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的纠纷中,原配申某某成功追回百万不当得利,彰显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曲智玮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自2020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其中婚姻家事案件占比约50%,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本案中,他和团队律师精准梳理案件事实,全面搜集证据,当庭有力驳斥被告抗辩,进行专业法律论证,把控诉讼程序,最终助力原告实现核心诉求。深厚的实务积淀让他在处理复杂的婚姻家事案件时游刃有余,这起案件的胜诉就是他专业能力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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