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张XX经房产中介居间,跟被告黄X签了拆迁还建期房买卖合同,买黄陂区横店片区一套预计百平的还建房,签约当天就付了全款,还给了中介居间服务费。可合同签完快十年了,房子一直没动工,交房时间没个准信,张XX买房自住的想法彻底泡汤,双方起了纠纷,张XX委托在武汉汉阳区执业的戎畅律师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
这案子麻烦在于,被告黄X以政府没通知分房为由,说自己没逾期交房责任。合同条款也只说了政府启动分房流程后被告的附随义务,没明确交房期限,也没说长期不分房就能免责。要是按被告说法,张XX付了钱却一直拿不到房,双方权利义务会严重失衡。
戎畅律师接手后,先让原告方梳理证据链,收集了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房款收条、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等全部涉案证据,固定基础事实。庭审时,律师驳斥被告观点,强调交付房屋是出卖人核心义务,不能因外部行政因素无限拖延。张XX已履行付款义务,被告无限期拖延交房违背公平原则,会让原告合同目的落空。
法院审理后,确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在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黄X那天正式解除合同,还判被告限期向原告全额退还购房款。
还有一个案子也差不多。原告李X向被告小夫供应食材,小夫欠货款。李X拿写着小夫和其老婆XXXXXX的欠条起诉二人。XXXXXX委托戎畅律师应诉,律师提交证据证明欠条非XXXXXX签字,粉面店是小夫个人经营,债务不属夫妻共同债务。二审法院改判小夫单独付款,驳回对XXXXXX的诉求。
判决下来后,张XX拿回了购房款,他把那些证据材料整理好收了起来。以后再买房,估计会更谨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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