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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南通律师助力明确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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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26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范欣璐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171160827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962915798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范欣璐律师,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范欣璐律师专业基础扎实,逻辑思维严谨、办案认真负责,为人谦逊正直。专注于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领域,尽心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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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纠纷司法实践中,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较为复杂,需先通过特别程序确认其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同时还要兼顾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当事人面对此类复杂案件时,选择合适的律师至关重要。范欣璐律师曾代理一起原告ZX与被告C某的离婚案,她完善前置程序、收集关键证据、推动协商调解,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明确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事宜,维护了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南通律师助力明确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

在南通,有这样一位从2017年开始执业的律师——范欣璐,她是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的一员,多年来在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诸多成功案例。下面就通过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来展现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

原告ZX与被告C某于XXXX年经人介绍认识,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XXXX年X月X日生育一子ZX某,不过孩子患有童年孤独症。婚后双方感情基础薄弱,C某缺乏家庭责任感,夫妻长期分居感情破裂。此前ZX曾起诉离婚,但因C某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而撤诉。后来,经ZX申请,法院于XXXX年X月X日判决认定C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CXX为其监护人。为彻底解决婚姻纠纷、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ZX找到了范欣璐律师,委托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诉求为: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ZX某随自己共同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担共同债务

范欣璐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并着手梳理此前特别程序的判决结果,确认C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及CXX的监护人身份,确保离婚诉讼主体适格。同时,她带领团队收集关键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收集了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证实双方合法婚姻关系;子女相关证据,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患病诊疗记录及抚养开支凭证,佐证ZX某随原告生活的现状及抚养需求;财产债务证据,如《寄语厚望》协议、房屋产权证书、车辆登记信息、债务凭证等,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债务情况;感情破裂证据,如分居证明、此前起诉离婚记录等,支撑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主张。这些证据的收集为案件的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基于证据梳理,范欣璐律师为当事人制定了清晰的诉讼方案,并优先推动协商调解。她明确核心诉求优先级,将“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作为核心,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兼顾双方实际情况。考虑到被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主动与被告监护人CXX沟通,结合孩子患病需稳定抚养环境、被告无抚养能力等实际情况,阐明抚养安排的合理性。围绕房屋、车辆等核心财产,她提出“产权清晰+折价补偿”的分割思路,平衡双方权益,减少争议。

在庭审中,范欣璐律师系统呈现证据链,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她结合分居事实、此前诉讼记录及监护人认可的感情状态,充分说明双方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从“孩子长期随原告生活、原告已承担主要抚养责任、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等角度,论证ZX某随原告生活的合理性;针对双方已达成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说明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被告权益,请求法院予以确认。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XXXX)苏X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准予原告ZX与被告C某离婚;婚生子ZX某随原告ZX共同生活,原告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用;被告C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XXXXX元(以车辆折价款XXXXX元抵算,余款XXXXX元由监护人代为支付);被告及其父母享有对ZX某的探望权,原告需提供必要协助;被告名下房屋及配套车库归被告所有,原告名下XX牌汽车归原告所有,车辆折价款XXXXX元抵算抚养费;房屋卫生间修缮设施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折价补偿款XXXXX元;双方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清偿,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XX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它为类似的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提供了参考,明确了处理此类案件的程序和方法;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充分考虑了孩子的特殊情况和实际需求,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在财产分割方面,提出的“产权清晰+折价补偿”思路,平衡了双方的权益,减少了争议;同时,也体现了律师在处理复杂案件时,通过与各方的沟通和协商,促成调解协议的重要性。

在司法实践中,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通常程序复杂,需要先确认行为能力指定监护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更加注重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综合考虑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范欣璐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完善前置程序、精准制定诉讼方案、高效举证等一系列行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结果,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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