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套路贷”型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刘X、李X、罗X四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敲诈勒索,涉案累计金额超73万元。罗X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委托律师辩护。
接手本案的,是2016年开始执业的郑晓龙律师。该律师接受委托后,逐页翻看全案卷宗材料,将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时间、具体行为、获利情况等信息详细记录下来,制作成表格进行对比。他发现罗X2017年才加入犯罪集团,晚于首要分子邓某、刘X,并非犯罪集团的发起者和组织者。
接着,律师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银行流水、鉴定意见、书证等全案证据逐一细致分析。他用荧光笔标记出与罗X参与各起犯罪具体细节、涉案金额关联性、证据链完整性相关的内容,针对证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精准质证。例如,对于部分指控罗X的证据,律师发现存在证据不足或与罗X无关的情况,便在质证时提出剔除这些指控内容。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充分考量罗X的从犯地位、犯罪情节等因素,对罗X作出了相较于同案其他被告人更轻的刑事判决。
郑晓龙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600件,在长期的实践中,他通过对大量案件证据的审查和分析,沉淀出一套精准定位辩护核心、细致梳理证据的方法论。他认为,在刑事辩护中,对证据的审查和细节挖掘至关重要他完善证据审查体系,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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