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XX在20XX年XX月至XX月期间,担任某实业公司煤炭采购业务负责人时,在与两家公司无真实煤炭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对方为所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超4360万元,税额超601万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王XX辩称,他是为解决公司购进裸煤无增值税票无法销售的经营问题,找人代开用于“补进项”,主观无骗税故意,且税款已全部补缴。吕泽宇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全面梳理本案证据,涵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流水、纳税申报表等。
吕泽宇律师执业至今已有5年时间,在实习及执业过程中,于律所刘主任的指导下办理了多种类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曾协助承办开庭忻州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百余笔,也独立承办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纠纷等百余笔民事案件,以及劳动仲裁案件十余次。这些经历让他在处理本案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构建核心辩护观点时,他结合自己长期以来对法律条文和司法案例的研究,能够迅速从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关键要点。他不仅会去查阅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还会深入研读相关批复和法学理论,为案件定性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山西省五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吕泽宇律师的辩护意见。吕泽宇律师在开庭前,向法庭提交了最高法指导案例、司法解释及学术论文,为论证辩护观点做了充足准备。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王XX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判决作出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吕泽宇律师处理此类案件的一贯方法是,先全面细致地梳理各类证据,重点核实涉案业务的真实性、当事人的主观目的以及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等关键要素。在构建辩护观点时,紧密结合最高法指导案例、批复及法学理论,从法律层面为辩护意见提供有力支持。庭审中则系统阐述核心观点,并结合案件证据逐一论证。吕泽宇律师擅长处理刑事辩护以及民商事金融、合同纠纷等案件,在这些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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