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刘X面临无法收回17万余元劳务费的风险。
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了以下工作:·约见刘X,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审阅分包合同、对账结算单、付款凭证等证据;·指导刘X按照合同约定的仲裁规则推进程序;·指出对方代理人以个人身份提出“介绍费”主张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陈述不具法律效力;·在仲裁庭强调结算单应作为认定欠款数额的依据,“介绍费”主张缺乏证据支持,刘X应获全部对账确认的劳务费。
仲裁庭经审理认定:结算单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作为认定欠款数额的依据;对方“介绍费”主张缺乏证据且与代理人身份不符,不予支持。最终仲裁裁决广东某公司支付刘X剩余劳务费17万余元。
该结果使刘X成功收回17万余元劳务费。判决已生效。
涉外借贷纠纷,法院裁定驳回120万余元诉请
李X与张X系夫妻,居住在新西兰。张X母亲王X起诉称李X婚后在新西兰购房向其借款,本息合计120万余元。李X否认借款事实,称款项是王X替其母亲转款,并提供相关转账记录,委托律师代理此案。
李X面临需偿还120万余元借款本息的风险。
律师接受委托后:·与李X取得联系,了解案件背景;·指导李X完成涉外诉讼文书的送达、公证认证等手续;·指导李X整理提交李X母亲及亲属向王X转账的银行记录等证据,构建资金溯源链条;·指出王X无借条等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涉案款项系代转,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预判王X抗辩并准备反驳依据,阐述“名为借贷、实为代转”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定,王X未能证明与李X存在借贷合意,李X资金溯源证据可解释款项来源及流转。最终裁定驳回王X全部诉讼请求。
该结果使李X无需偿还120万余元借款本息。
租赁纠纷无书面合同,调解拿回3万余元欠款
姜X与周X经人介绍相识,周X租赁姜X推土机设备,未签书面合同。租赁期满产生租赁费及损失合计3万余元,周X未支付,姜X催讨无果,委托律师代理。姜X仅有微信聊天记录和催款通话录音。
姜X面临因证据薄弱无法收回3万余元欠款的风险。
律师接受委托后:·约见姜X,梳理微信聊天记录和催款录音;·分析证据,利用催款录音中“加微信”细节,将录音与微信记录交叉印证形成证据链;·坚持诉讼,向法庭阐述证据逻辑关联,与法官沟通不撤诉的理由。
在证据链面前,周X不再否认欠款事实。经法院调解,周X同意支付姜X3万余元。
该结果使姜X成功收回3万余元欠款。调解协议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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