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赵X受周X雇佣为浙Bx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作驾驶员。20XX年X月XX日,双方对账结算,周X尚欠赵X劳务费30000元,并出具欠条承诺X月XX日付清。然而到期后,赵X多次催讨,周X分文未付。
此时,赵X委托了2023年开始执业的朱佳嫣律师。朱佳嫣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接手案件后,朱佳嫣律师首先进行了笔迹比对,逐页比对欠条字迹,发现欠条字迹清晰连贯,无涂改痕迹,初步验证了欠条的真实性,这为后续主张权利提供了基础证据,确定了以欠条为核心的维权策略。
接着,朱佳嫣律师调取了赵X与周X的微信催款记录,发现聊天记录中周X对欠款事实并未否认,只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这进一步证实了欠款事实,也为调解时向周X施压提供了有力依据。基于此,律师调整策略,准备在调解中强调周X的拖延行为。
朱佳嫣律师还凭借担任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的身份,申请调查令调取周X的银行流水。通过分析银行流水,发现周X有一定的资金往来,具备支付能力。这一发现坚定了律师为赵X争取全额支付的决心。
最终,在朱佳嫣律师的努力下,20XX年X月XX日,经宁波市XX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X分期支付30000元劳务费,若违约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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