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东莞的商业活动中,服务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此次,东莞市某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与广州XX公司、尚X因服务合同违约问题对簿公堂。原告在签订合同并支付保证金后,被告未依约完成招商目标,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提起诉讼。
精准把握合同条款
2020年开始执业的杨静律师,作为经济法专业的研究生,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她仔细研究《招商外包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了被告未完成招商目标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保证金。杨静律师依据合同中关于保证金退还和违约金的条款,为原告制定了追讨方案。在东莞本地承办500余宗民商事案件的经验,让她对这类合同纠纷的处理驾轻就熟。
合理调整违约金诉求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日利率过高,杨静律师考虑到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向法院提出酌情调整违约金的主张。她依据相关法律,结合市场利率情况,提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违约金,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她在处理案件时的严谨和专业。
追究股东连带责任
由于被告广州XX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尚X未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杨静律师根据法律规定,主张尚X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进一步保障了原告的权益。杨静律师凭借其在公司法律事务领域的丰富经验,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要点。
杨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这起服务合同纠纷中,为原告解决了追讨保证金和违约金的难题,充分展现了她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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