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通常情况下,此类因游乐场所受伤的案件,常见处理思路是受害人方主要围绕受伤事实、医疗费用等方面进行举证,主张游乐场所承担全部责任,在公司注销、股东变更的情况下,很多时候难以明确责任主体,往往陷入责任认定不清的困境。然而,在扈某蹦床受伤这起案件中,祁月律师有着不同的路径。祁月律师拥有多年执业经验,面对经营公司已注销、股东变更的不利局面,通过视频、微信支付记录、住院病历等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在该乐园、工作人员未持证指导、现场无安全警示标识等,还引用国家标准,证明蹦床场所应配备持证指导人员、保护员及安全标识,被告均未做到,构成过失,并且精准锁定事故发生时原始股东张某的责任。
按照常规,在公司注销、股东变更的情况下,很可能出现无主体担责,受害人难以获得赔偿的结果。不同的是,实际结果是吉林省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扈某各项损失46,880.21元,原告自行承担70%主要责任。与常规结果相比,祁月律师成功为当事人锁定了责任主体,挽回了实际经济损失。
在刑事辩护案件中,通常对于涉嫌帮信与盗窃两罪的案件,辩护律师多会强调当事人认罪认罚等普遍情节,争取从轻处罚,但在两罪并罚的情况下,获得缓刑的难度较大。祁月律师在代理关某的案件中,紧扣临时起意、主观恶性小、非法资金特殊性等量刑情节,结合关X退赃退赔、主动上缴违法所得、提供财产刑担保等悔罪表现,提出关X主观恶性小、系临时起意“顺手牵羊”、盗窃对象为违法资金、已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请求适用缓刑。
按照常规,帮信罪与盗窃罪两罪并罚,法定刑期较高,大概率会判处实刑。但实际结果是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关X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与常规结果相比,祁月律师成功使当事人免于实刑。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通常在供热公司对处罚提出异议时,代理方多是从常规的处罚程序等方面进行辩护。祁月律师代理市监局时,面对供热公司对建制镇价格标准提出异议,通过梳理旧条例参照适用条款、发改委复函及废止效力不溯及既往等依据,成功论证处罚合法合理。
按照常规,供热公司提出异议后,处罚决定可能会面临被更改的风险。然而实际结果是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有力维护了政府定价监管权威和民生价格秩序,这与常规可能出现的结果形成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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