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是劳动争议纠纷,上诉人分别是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是王X和韩XX。争议焦点在于两家公司是否要对王某某的工亡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
最初,王某某家属掌握的证据有生效判决,该判决确认王某某与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用工单位;还有人社局认定王某某视同工伤的文件。然而,关键缺失的证据是关于两家公司违法用工以及未缴纳社保应承担责任的具体证据链。
杨洋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深入调查,收集到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无派遣资质,却将王某某二次派遣至内蒙古某某特种钢管公司的证据,证明其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同时,明确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事实。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两家公司提出“无劳动关系”“无过错”等抗辩理由。针对“无劳动关系”的抗辩,杨洋律师拿出生效判决,证明劳动关系已被确认;对于“无过错”的抗辩,他指出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二次派遣,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均存在明显过错。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43164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合计919844元;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驳回两家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杨洋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采取了精准锁定核心争议,全面夯实证据链的方法论。他先明确违法二次派遣这一核心争议点,然后围绕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用工过错等方面收集和整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抗辩,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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