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涛律师执业6年,专注于漳州本地民商事、公司股权、建设工程以及刑事辩护领域,处理过百余起案件,涉案标的超5000万元。
在这起借名买房物权确认纠纷案中,原告是林先生和陈女士,被告是林某和彭某,争议焦点在于涉案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是谁,被告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是否有效,以及被告主张的共同出资及已返还购房款能否成立。
起初,林先生和陈女士掌握的证据有《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林某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陈女士与林某的通话录音,以及他们持有房屋钥匙和原始产权证原件这些事实。但缺少对被告提出的“共同出资85万元”“已通过转账、车辆折价等方式返还购房款”等抗辩的有力反驳证据。
刘汉涛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系统梳理了出资证据,包括林先生与原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证明全部购房款由林先生支付;明确权属确认文件,即林某代表夫妻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清晰载明原告为实际产权人、被告为名义业主;整理通话录音,其中林某亲口承认房屋系林先生全款购买,愿意配合过户但因彭某反对而受阻;强调实际控制事实,原告持有房屋钥匙及原始产权证原件,被告系通过挂失才补办新证。面对被告的抗辩,律师逐笔分析转账记录,指出被告陈述的出资份额及支付项目前后矛盾,款项金额与购房款不一致,转账时间跨度长且零碎,且双方之间尚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无法证明系用于支付本案购房款。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提出“共同出资85万元”“已通过转账、车辆折价等方式返还购房款”等抗辩理由,律师通过对转账记录的分析和对实际情况的阐述进行回应,指出被告的陈述矛盾、证据无法对应购房款、不符合交易习惯等问题。对于被告“《房屋产权确认书》系为缓解夫妻矛盾不得已出具”的辩解,律师当庭指出,若真系不得已,确认书中不可能明确承认原告出资并承诺配合过户,且后续通话录音中被告依然承认相同事实,该辩解明显违背逻辑。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原告方的证据链,认定被告的抗辩理由“不符合常理”“有悖日常生活经验”,判决确认房屋归原告所有。虽然涉案房屋已被被告抵押给第三人,但物权确认判决为后续解决抵押问题、要求被告涤除抵押权并配合过户奠定了坚实基础。
刘汉涛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时,采用了构建完整证据闭环、破解对方抗辩、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妥善应对第三人权益、申请诉讼保全以及有力质证辩论等方法,通过这些方法,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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