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日,在江苏宿迁沭阳的一个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被告人胡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与正常左转弯的两车相撞,导致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不过,案发后胡某在现场拨打120并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胡某犯罪时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20XX年开始执业的赵月亮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他在执业6年里,经办案例百余起,经验丰富。在介入此案后,他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是仔细研究胡某犯罪时的年龄、自首情况以及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等具体情况。他凭借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同时作为宿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确定了围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保护原则,重点强调胡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取得谅解等情节,向法庭提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法律主张。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采纳了辩护意见,确认其系未成年人、自首、认罪认罚、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等从轻、从宽情节。结合被告人无犯罪前科、悔罪态度良好,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被采纳,被告人未被收监执行。
赵月亮律师处理此类刑事案件时,一贯习惯团队化办案。他组建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分工协作,按照标准化流程,针对复杂案件会进行集体研讨,以制定出最优策略,从而更好地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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