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中,证据的固定与法律策略的选择至关重要。广西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班兆然律师,执业三年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29件,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近期,她成功代理了一起典型的网络名誉侵权案件,充分展现了其专业能力。
接手案件后,班律师第一时间全面固定证据链,包括被告发布的侵权视频、评论、私信辱骂内容、平台投诉记录、原告的心理诊疗报告及律师费票据等关键材料。她始终认为,网络侵权案件中证据的完整性与有效性是案件走向的决定性因素,任何一个细节的疏漏都可能影响整体判断。
针对被告主张原告“插足婚姻”的抗辩,班律师依据《民法典》明确指出:我国婚姻关系以登记生效为原则,原告与案外人交往时被告尚未登记结婚,故不存在“插足婚姻”的情形,被告行为不构成合法自力救济。同时,她区分了私人争执与公开侵权的界限,证明原告仅在私下沟通中作出回应,从未公开散布被告信息或进行辱骂,不构成对被告名誉权的侵害。
在诉讼请求方面,班律师围绕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律师费提出明确主张,并有效抗辩了被告提出的反诉。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侵害原告名誉权成立,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全部侵权内容,并在抖音平台公开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持续十日;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及律师费3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及被告全部反诉请求,本诉与反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此案再次印证: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随意曝光他人信息、公开辱骂等行为终将面临法律责任。班兆然律师提醒,遇纠纷应通过合法合理途径解决,避免在网络上公开他人隐私或进行人身攻击;一旦遭遇网络侵权,应及时固定证据,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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