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支付16.8万赔偿,如未按期支付需承担5000元违约金。
2024年x月xx日,王XX入职无锡市某铸造厂,岗位为造型工,约定工资270元/天,该厂未为其缴纳社保。工作中王XX右下肢被铁水烧伤,后被认定为工伤且鉴定为九级伤残。因该厂未足额支付赔偿费用,王XX提起仲裁,要求各项赔偿共计214600元。
接手本案的是律师陈步青。该律师怀疑用人单位会因未缴纳社保而抵触赔偿。查证时,他系统梳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约定记录、住院记录、医疗费票据等关键材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精确计算出申请人应得待遇数额。在仲裁庭谈判陷入僵局时,他提出“总额让步+违约金保障”方案。
最终,该方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步青律师执业来办理大量工伤案件,他认为在工伤案件中,灵活运用法律条款和调解策略至关重要,接下来他打算构建一套工伤赔偿调解的知识工具,以便更好地服务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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