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结合原告提供的报警记录及搬迁交房凭证,确认原告与夏XX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对被告的时效抗辩,本院不予采信……”这份判决书为一起跨越八年的借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杨友良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成功维权的艰辛过程。接案时,杨友良律师初步判断案件存在较大挑战。被告以“借条形式简陋”“无转账凭证”“已过诉讼时效”三重理由进行抗辩,使得案件局势对原告不利。
在证据收集阶段,难点重重。由于借款发生在多年前,且是以现金交付,没有直接的转账记录作为证据。杨友良律师没有气馁,他深入调查,找到了原告与夏XX催要借款时的报警记录,以及夏XX交付给原告的搬迁交房凭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些证据可以作为间接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以及诉讼时效是否已过。被告方坚称借条存在重大瑕疵,且无款项交付凭证,同时强调原告的起诉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杨友良律师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指出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应当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且夏XX中途死亡,客观上使原告无法催要借款,因此不存在诉讼时效已过的问题。
在扭转局面的关键环节,杨友良律师巧妙地将报警记录、搬迁交房凭证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现金交付的事实。他还向法庭释明,如果被告对借条真实性有异议,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交鉴定申请,而被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友良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
杨友良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凭借法学、社会学双本科以及民商法学研究生的跨学科背景,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以“因为专注所以专业”为办案理念,成功处理了众多复杂案件,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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