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中,男女双方结婚多年育有一女,男方因感情破裂第三次起诉离婚,主张获得女儿抚养权、多分房产,并要求女方承担债务。女方聘请吴磊律师应诉,希望争取女儿抚养权、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并驳回男方不合理诉求。
案件最初,女方掌握的证据有女儿长期由自己及外祖母照料的相关证明,还有自己患有疾病丧失再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但对于男方家暴以及转移财产的指控,女方缺乏直接有力的证据。而在财产分割方面,涉及4套房产(婚前2套、婚后2套)、车辆、养老金、企业年金、存款、转账等,情况复杂,女方对于各项财产的来源、出资、还贷、增值等情况的证据梳理不够清晰。
吴磊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对于抚养权问题,律师收集了女儿的生活照片、学校老师的证言,用以证明女儿长期与母亲、外祖母共同生活,已形成稳定生活环境;同时,律师还调取了男方拉黑失联、未尽抚养义务、驱逐妻女等行为的相关聊天记录和证人证言。在财产分割方面,律师逐笔梳理财产来源、出资、还贷、增值、约定等情况,调取了房产的购房合同、银行转账记录、还贷记录等,还对养老金、企业年金等进行了详细核算。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对于抚养权,吴磊律师指出女儿长期与母亲、外祖母共同生活,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女方丧失再生育能力,依法应优先考虑由女方抚养;男方存在拉黑失联、未尽抚养义务、驱逐妻女等行为,不适宜抚养孩子。男方质证称这些证据不能完全证明其不适宜抚养孩子,但吴磊律师通过详细的证据说明和法律依据,有力地回应了男方的质疑。在财产分割方面,律师认定丽水房产《财产约定书》非真实意思,按共同财产处理;婚前房产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依法分割;婚后学区房按贡献与照顾子女女方原则分割;合理认定赡养支出,剔除不属于转移财产的部分。男方质证认为部分财产分割不合理,但吴磊律师依据收集到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合理的反驳。
最终,法院准予离婚,婚生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18周岁;4套房产、车辆、养老金、企业年金依法分割,女方最终获补偿款463060.83元;驳回男方巨额债务、不当财产主张。
吴磊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是:首先,深入了解案件情况,明确争议焦点,确定需要收集的证据方向;其次,全面收集各类证据,包括书证、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最后,在庭审中,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合理运用证据进行辩护,有力回应对方的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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