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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受害责任纠纷,律师助力伤者获赔超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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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83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邹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81人 执业7年
律所:江西奉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82019****883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70665625
代表案例:4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1.逻辑清晰,直击要害 分析案件时从不绕弯子,几句话就能把复杂的法律关系拆解得明明白白。无论事实多么凌乱,都能快速提炼出核心争议点,并给出有依据的判断。这种“把厚卷宗读薄”的能力,让人第一印象就觉得非常专业。 2.准备充分,滴水不漏 每次沟通前,已经把相关法条、类似判例甚至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点整理成文档。开庭时,她的证据目录、代理词条理清晰,对方突然抛出的问题她也能从容应对。这种凡事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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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受害者能否获得应有的赔偿。江西奉和律师事务所的邹婷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代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为受害者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给出了这一问题的权威答案。
劳务受害责任纠纷,律师助力伤者获赔超十万

2019年1月,某科技公司将天立小区春节喜庆布置工程发包给某服务公司,双方签订了《天立小区春节喜庆布置协议》,其中明确包含“高空操作”项目。某服务公司经营者的丈夫黄某联系了钟某,以每天300元的工资雇请其做悬挂灯笼和灯带等工作,钟某便邀请了王某和自己的妻弟一起参与。

1月29日中午,王某在悬挂完灯笼拆脚手架时,从第二层脚手架上摔下受伤。王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某服务公司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王某住院42天后出院,经鉴定,其损伤致左、右膝关节功能活动障碍均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评定为180日,护理期评定为90日,营养期评定为90日,后续治疗费评定为9000元。

王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96273.35元。

律师的核心论证

被告某服务公司辩称,王某不是黄某雇请的,是钟某请的,且王某工作时未注意安全,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认为王某的赔偿标准过高。某科技公司则称,已将工程发包给某服务公司,与王某不存在法律关系,不应承担责任,且王某自身未尽到安全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邹婷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雇佣关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及相关法律规定,某服务公司承包工程后雇请王某等人具体实施,王某与某服务公司成立雇佣关系。虽然是黄某负责联系工作人员,但黄某与某服务公司经营者系夫妻关系,黄某未承揽该项工作,与某服务公司不存在承包关系,所以黄某与王某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钟某也是某服务公司聘请的雇员,其与王某之间同样不存在雇佣关系。

2.责任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某服务公司明知自己没有从事高处作业的资质和条件,雇请没有经过高处作业培训和取得高处作业证的王某从事高处作业,未提供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保障设备和条件,未对王某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也未在现场监督指导,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主要过错。王某明知自己在从事高处作业,在某服务公司未提供安全设备和条件的情况下仍然从事作业,未尽到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亦存在过错。

3.连带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科技公司作为发包人,明知所发包的事项中包含“高空作业”,应当知道某服务公司没有高空作业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仍然将该项业务承包给某服务公司,因此某科技公司应当与某服务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律结论为:某服务公司应对王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某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仲裁/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

1.某服务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34998.6元,品除已付28879.64元,尚需赔偿106118.96元,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2.某科技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

同时,驳回了被告方的其他抗辩。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这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企业常见的错误认知包括认为只要将工程发包出去就无需承担责任,忽视了对承包方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明确,发包人在发包业务时,有义务审查接受发包业务的雇主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否则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对用人单位起到了警示作用,在发包业务时要严格审查承包方的资质,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以避免类似的法律风险。对于劳动者而言,要增强安全意识,在工作中注意自身安全,同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在遭受损害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邹婷律师在该类案件中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价值。在证据组织方面,她收集和整理了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包括协议、医疗记录、鉴定报告等,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法律定性上,准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在庭审策略上,通过清晰的论证和有力的反驳,成功说服了法官,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一起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不仅关乎受害者的切身利益,更定义了企业在劳务关系中的责任与义务。邹婷律师用专业和责任,为受害者撑起了法律的保护的伞,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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