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康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首先进行duediligence(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全程指导农户取证,固定种植与投入证据,为后续诉讼奠定基础。推动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定案涉芝麻种子发芽率仅0.5%1.5%,属严重质量缺陷。
朱康律师提出核心法律观点。依据《种子法》产品责任规定,强调被告超适宜区域销售种子,与农户的损失存在causation(因果关系),应承担产品侵权责任,彻底推翻被告主体不适格、无损失等抗辩。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应承担产品侵权责任。判决二被告返还购种款24,200元,赔偿实际投入损失242,250元,赔偿可得利益损失253,700元,支付鉴定费2,500元,案件受理费11,565元由二被告负担7,747元。
农户仅支付了按标的额比例收取的律师费,最终挽回52万余元损失。判决已生效。
国资委托贷款纠纷:近千万债权获支持
国资公司委托贷款面临回收难题,被告提出“时效经过、本金异议、利息不认可”等抗辩,若败诉,国资公司将损失本金500万元及利息328.25万元。
朱康律师精准应对,进行duediligence,梳理案件材料,确立原告主体适格、时效中断、欠款本息合法等核心事实。针对被告抗辩逐一攻破,明确原告主体适格,2024年起诉构成时效中断,利息按约定计算合法。
法院查明原告主体适格,被告尚欠本金500万元,利息按约定计算合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赔偿原告利息损失328.25万元,案件受理费39,733元,被告负担34,133元。
国资公司支付一定律师费后,成功收回近千万债权。判决已生效。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维持原判
兵X团场面临职工要求确认19871995年劳动关系及纠正工龄的诉求,若败诉,可能面临一系列历史用工问题及相关成本。
朱康律师围绕职工身份审批、计划经济用工政策、仲裁时效三大核心焦点严谨抗辩。通过duediligence,清晰论证19871995年仅为土地承包,无劳动关系,且诉请远超一年仲裁时效。
一审、二审均认定1996年起才建立劳动关系,2014年退休,2024年申请仲裁已过一年时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负担。
团场支付律师费后,稳妥化解历史用工争议。判决已生效。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