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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种子质量侵权:法院判赔5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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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29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7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上海汉盛(石河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90201910094864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8009933990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公司、行政单位法律顾问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涉及公司及行政单位所涉及的关联案件,如各类合同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事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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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户AJB因购买的芝麻种子质量问题,面临购种款、实际投入及可得利益等损失,若诉求不被支持,将自行承担超50万元的损失。
农产品种子质量侵权:法院判赔52万余元

朱康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首先进行duediligence(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全程指导农户取证,固定种植与投入证据,为后续诉讼奠定基础。推动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定案涉芝麻种子发芽率仅0.5%1.5%,属严重质量缺陷。

朱康律师提出核心法律观点。依据《种子法》产品责任规定,强调被告超适宜区域销售种子,与农户的损失存在causation(因果关系),应承担产品侵权责任,彻底推翻被告主体不适格、无损失等抗辩。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应承担产品侵权责任。判决二被告返还购种款24,200元,赔偿实际投入损失242,250元,赔偿可得利益损失253,700元,支付鉴定费2,500元,案件受理费11,565元由二被告负担7,747元。

农户仅支付了按标的额比例收取的律师费,最终挽回52万余元损失。判决已生效。

国资委托贷款纠纷:近千万债权获支持

国资公司委托贷款面临回收难题,被告提出“时效经过、本金异议、利息不认可”等抗辩,若败诉,国资公司将损失本金500万元及利息328.25万元。

朱康律师精准应对,进行duediligence,梳理案件材料,确立原告主体适格、时效中断、欠款本息合法等核心事实。针对被告抗辩逐一攻破,明确原告主体适格,2024年起诉构成时效中断,利息按约定计算合法。

法院查明原告主体适格,被告尚欠本金500万元,利息按约定计算合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赔偿原告利息损失328.25万元,案件受理费39,733元,被告负担34,133元。

国资公司支付一定律师费后,成功收回近千万债权。判决已生效。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维持原判

兵X团场面临职工要求确认19871995年劳动关系及纠正工龄的诉求,若败诉,可能面临一系列历史用工问题及相关成本。

朱康律师围绕职工身份审批、计划经济用工政策、仲裁时效三大核心焦点严谨抗辩。通过duediligence,清晰论证19871995年仅为土地承包,无劳动关系,且诉请远超一年仲裁时效。

一审、二审均认定1996年起才建立劳动关系,2014年退休,2024年申请仲裁已过一年时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负担。

团场支付律师费后,稳妥化解历史用工争议。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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