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兵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犯罪领域案件。在蒋某非法经营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蒋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蒋某面临着可能近十年的有期徒刑。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主要是蒋某非法经营香烟的相关事实,但缺失能证明其从轻处罚的关键证据。王正兵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仔细审查案件的每个环节,发现蒋某本身并不是开店经营香烟,更多的是零卖,且并没有真正获利。律师收集了相关的销售记录、进货渠道等证据,以证明蒋某的经营模式和实际获利情况。同时,律师还积极与蒋某沟通,了解其案发后的表现,收集到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证据,证明其具有自首情节。此外,律师还获取了蒋某自愿认罪认罚的证据,以及他系初犯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公诉机关认为蒋某非法经营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王正兵律师则回应,虽然蒋某非法经营香烟数额达到六十多万,但他并非开店经营,实际获利较少。同时,蒋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律师还强调,对蒋某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王正兵律师提供的证据和辩护意见,认为蒋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对其减轻处罚。法院判决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扣押的卷烟依法予以没收。
王正兵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全面审查案件环节、收集关键证据、结合法律规定进行有效辩护的方法论。他通过对案件细节的把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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