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律师的工作就是在法庭上滔滔不绝地辩论,以胜诉为唯一目标。然而,杨子圆律师却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实践。
在村集体负责人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中,被告人李某某原是某镇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在2004年至2019年任职期间,涉嫌挪用集体资金用于个人使用及营利活动,还伙同他人侵占集体资金。公诉机关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对其提起公诉,指控应数罪并罚。杨子圆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详细查阅卷宗材料,核对相关证据,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庭审时,他结合事实与法律规定,为李某某进行罪轻辩护。提出李某某在挪用资金罪方面有坦白情节、案发后积极退赃且主观无非法占有故意;职务侵占罪方面有自首情节、与同案人作用相当且已全额退赃,认罪悔罪态度好。此外,还提及李某某任职期间为社区作出贡献,家庭情况特殊,恳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同时提交了社区村民委员会的从轻处罚申请书。最终,法院采纳了大部分辩护意见,李某某挪用资金罪获轻刑缓刑,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涉案集体财产也全部追回,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兼顾。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结伙偷越国境案中,2020年3月,被告人甲、乙、丙、丁未办理出入境证件偷越国境,返程时被抓获。公诉机关以偷越国境罪对四人提起公诉。杨子圆律师接受被告人丙的委托后,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确定了针对性的辩护思路。在庭审中提出丙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自愿认罪认罚且身体状况不佳不适宜长期羁押等罪轻辩护意见,并与公诉机关充分质证、辩论。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可丙的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判处丙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在杨子圆律师看来,“赢”并非仅仅是在法庭上获得胜诉判决,而是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最妥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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