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注册于2021年的公司,设立后仅正常运营半年便停止经营,各股东虽有意解散,却因个别股东消极应对,两年时间都无法形成书面决议,公司陷入了僵局。在这样复杂的局面下,占股30%的股东朱X委托了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的戴芬芳律师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自2013年开始执业的戴芬芳律师,服务于浙江杭州地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其中成功办理民事纠纷及股东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是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秉持“忠君之事,互利共赢”的执业理念。面对这起案件,戴芬芳律师精准把握《公司法》中公司解散的条件,开始全面收集证据。
她收集了公司停止经营、内部矛盾、股东会失灵等多方面的证据,如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章程、微信聊天记录、开会录音、律师函及邮寄记录等。戴芬芳律师通过这些证据,向法院清晰地呈现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事实。在庭审中,戴芬芳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公司已具备解散条件。最终,占股97%的股东到庭同意解散,法院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解散,打破了公司的僵局,维护了中小股东朱X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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