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职业生涯的起点,张居宽并非直接踏上律师之路。2004年,他投身企业法务工作。企业法务的经历就像一座熔炉,让他在劳动人事、合同法、建筑工程、公司法等诸多领域不断锤炼。在处理企业日常法务时,他力求对法律的精准把握,为企业解决了无数的法律难题。这段经历不仅让他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更塑造了他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开阔的法律视野。
2008年,张居宽做出了一个重要的职业转变——转入律师行业。这一转变并非偶然,企业法务的工作让他对法律实务有了深入的理解,而律师行业更广阔的舞台则为他提供了实现更大价值的机会。2009年,他正式开启了律师执业生涯,凭借着之前在企业法务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知识,迅速在律师行业站稳了脚跟。
张居宽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兼主任律师,同时他还是中共党员,担任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拥有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专业资质。这些身份和资质的背后,是他对法律知识的不断钻研和拓展。他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并且身为省财税委委员,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巧妙结合,为企业提供了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尤其精通税法与民商法的交叉适用,善于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
在他执业的十余年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2022年起,他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案件全部胜诉,展现了他卓越的专业能力。
下面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更能直观地感受到张居宽律师的专业价值。
在生命权纠纷案中,三原告的亲属乘坐电动三轮车冲入河中溺水身亡,原告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案件的难点在于确定事发道路的管理者以及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张居宽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协助法院进行现场勘验,收集各方证据,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和XX县XX镇人民政府分别赔偿三原告损失36648.13元,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这一案件不仅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也明确了道路管理者的责任。
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要求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及违约金。被告辩称《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案件的核心难点在于判断《服务协议》的效力以及原告是否实际履行了服务义务。张居宽律师在庭审中,通过对各方提交的《服务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进行细致分析和质证,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服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体现了张居宽律师在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严谨态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赵X、刘X因工程款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案件的关键在于合同相对性和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积极参与诉讼,提交相关证据,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第三人赵X签订的合作协议因违法转包无效,且赵X已超付工程进度款,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案件充分展示了张居宽律师在建筑工程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诉讼策略。
张居宽律师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也在法律领域不断书写着属于自己的精彩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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