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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与故意杀人未遂,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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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33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孔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1年
律所: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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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故意杀人,这两个听起来就严重的罪名,现实案件中会如何判决呢?李XX销售含毒减肥产品,王X持刀报复他人,他们分别会面临怎样的刑罚?法院又会依据什么做出判决?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与故意杀人未遂,法院判了!

李XX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李XX,女,2002年出生于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2023年4月至案发,她通过网络对外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其销售代理人翟XX在同年7月两次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翟XX于8月告知李XX。但李XX在明知产品有问题后仍继续销售,经检测,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经电话传唤投案,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核心争议点:

第一,李XX是否应被判处缓刑

法院查明,有户籍证明、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截图等书证被害人毕XX陈述,同案参与人翟XX供述,被告人李XX供述,以及鉴定意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李XX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李XX对指控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其辩护人提出李X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庭前积极交纳罚金等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认定,李XX明知食品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而销售,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但对辩护人提出的其他从轻处罚意见予以采纳。李X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李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违法所得2000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王X故意杀人罪案件

王X,男,1989年出生于山东省曲阜市。因2016年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4年11月在微信聊天群扬言报复,2025年5月21日晚,他携带砍刀到宋XX家,先徒手殴打,后拿出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关门,王X无法继续伤害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宋XX多处构成轻伤。5月22日0时许,王X到派出所投案。

核心争议点:

第一,王X是否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

法院查明,有办案说明等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鉴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录像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王X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王X对指控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其辩护人提出王X有自首、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初犯、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等从轻、减轻情节,符合判处缓刑条件

法院最终认定,王X故意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系未遂,可减轻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调查评估意见,可对王X适用缓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决王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律建议

这两个案子给我们提了个醒。对于商家来说,千万不能销售明知有毒有害的产品,做生意要讲良心,遵守法律底线。要是不小心出了问题,要及时停止销售,主动承担责任。对于个人而言,遇到矛盾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能冲动行事,一旦触犯刑法,后果很严重。遇到事情要冷静,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结尾

在这两起案件中,李XX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获刑,王X虽故意杀人但因多种情节被判处缓刑。这让我们看到法律的公正和严谨,既惩罚犯罪,也考虑从轻情节。

孔伟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展现了专业的辩护能力。他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拥有12年执业经验,承办过800余起案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100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能精准地找出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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