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这类医疗损害纠纷经验丰富的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姚凤东律师,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相关案件。他扎根黑龙江齐齐哈尔,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患方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治疗措施选择不当、辅助检查不及时不完善、抗生素使用不恰当等过错,导致患者死亡。经调解中心调解无果后,患方委托姚凤东律师提起诉讼。诉讼中,经患方申请,法院委托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对患者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轻微至次要因果关系。院方曾申请重新鉴定,但未获法院准许。
姚凤东律师在执业第1年遇到此案时,深知案件的复杂性。患方未同意尸检,导致死因不明,增加了过错与因果关系证明的难度。同时,鉴定意见认定的责任比例仅为“轻微至次要”。但姚律师并未退缩,他全面梳理患者两次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外购药凭证、调解终止通知书、院方出具的尸检说明等材料,及时申请司法鉴定,为因果关系认定奠定基础。针对院方对鉴定意见的质疑,他协助鉴定机构出具异议回复函,并依据相关规定成功抗辩院方重新鉴定的申请,维持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在计算损失范围时,他准确区分医疗费中个人支付与医保统筹支付部分,主张外购人血白蛋白等合理费用,避免诉求被大幅核减。在争取精神抚慰金方面,尽管院方主张不超过5000元,最终法院支持了10000元,部分实现了患方诉求。
法院最终酌定院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院方赔偿患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等合计269567.49元的20%,即53913.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22000元,法院认为患方未尸检对鉴定费产生负有一定责任,酌定院方承担4400元,患方自担17600元。院方赔偿总额为68313.50元,并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1392.24元。
姚凤东律师长期认为,在医疗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至关重要,合同中的一些细节可能成为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因素。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即便存在未尸检、责任比例较低等不利因素,专业律师通过合理的证据组织和诉讼策略,仍能为患方争取到实际赔偿。
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患者及其家属在就医过程中,要及时与医院沟通,了解治疗方案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注意保存好相关的病历、费用清单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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