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xxxxxxx项目中的合同诈骗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与被告人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国家专项资金61.597898万元,构成合同诈骗罪。执业5年的吕泽宇律师作为被告人A的辩护人,在被告人A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接受委托,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经过。随后,他向法院申请全面查阅本案卷宗材料,仔细翻看着审计报告、银行流水、合同文件、证人证言等核心证据,为后续辩护工作做准备。
辩护策略制定
毕业于忻州师范学院法学专业的吕泽宇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发现了关键辩护点。他指出被告人A的行为系为避免公司利益受损,并非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同时,案发前其所在公司已将全部未完工工程款退还,有效降低了社会危害性。此外,被告人A自始至终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良好,且个人经济状况不佳,无财产可供执行,吕泽宇律师请求法院在罚金刑上予以考量。在过往协助承办忻州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百余笔的经验基础上,吕泽宇律师对这类案件的证据审查和辩护策略有着深入的理解,这也为本案的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庭审辩护与结果
在庭审过程中,吕泽宇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向法庭充分阐述了辩护意见。他强调被告人A的行为社会危害性低,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吕泽宇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A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已缴纳),涉案工程款306815.49元依法退还xx县财政局。通过这次成功的辩护,吕泽宇律师在合同诈骗及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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