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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公司追讨一人公司货款,律师助力实现“货款+违约金+股东连带”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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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8 · 145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181004823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74945220
代表案例:3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一、法学名校硕士出身,理论功底深厚 吴震律师先后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双政法大学的教育背景,使其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精准的法律适用能力。同时,吴震律师还担任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专业能力得到了行业内的广泛认可。 二、案件承办量逾6000件,实战经验丰富 吴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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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A公司因被告B公司拖欠十余万元建材货款无法获得赔偿。吴震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制定“公司违约付款+股东连带清偿”的诉讼策略,围绕焦点问题充分举证、系统论述。20XX年X月,法院判决被告B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股东C承担连带责任,体现律师诉讼策略精准、证据运用扎实等优势,目前案件已执行完毕。
建材公司追讨一人公司货款,律师助力实现“货款+违约金+股东连带”胜诉

在商业合作中,合同本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但被告B公司却在与原告A公司的合作中出了一招“狠棋”。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产品供销合同》后,依约完成全部供货义务,然而被告B公司经多次对账确认,仍长期拖欠原告十余万元货款。尽管原告多次催告,被告B公司依旧无动于衷,这种公然违约的行为让原告陷入了被动的困境,其合法债权面临难以实现的风险。

就在原告A公司一筹莫展之时,吴震律师介入了此案。吴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接手案件后,经全面研判,迅速制定了诉讼策略:一是诉请被告B公司支付全部欠付货款;二是主张按法定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三是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要求唯一股东C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被告方仅对违约金计算标准提出异议,对欠款本金无异议,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互独立。这一情况正中吴震律师下怀。吴震律师擅长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在类案中有着丰富的经验。围绕合同效力、欠款事实、违约金计算、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等焦点问题,他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系统整理供销合同、对账单、付款凭证、工商登记信息等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直接锁定欠款事实、违约时间、股东身份等关键事实。

在论述违约金计算问题时,吴震律师严格依照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规定,合理调整违约金主张。他指出,虽然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但根据法律规定,应依法调整为按一年期LPR上浮50%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这一主张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损失权益,又符合司法裁判尺度。

对于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问题,吴震律师熟练运用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他强调,被告B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C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依法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面对吴震律师严密的论证和充分的证据,被告方代理人无言以对,只能沉默应对。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裁判: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之间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B公司欠付货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对十余万元货款本金予以全额支持;被告B公司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法院依法调整为按一年期LPR上浮50%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被告B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C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依法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本案原告核心诉求全部获得支持,成功实现“货款+违约金+股东连带”三重胜诉结果,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定风险。吴震律师考虑到这一点,在诉讼过程中就为原告做好了相应的准备。他告知原告,若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进一步措施,为原告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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