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争议聚焦
本案是一起历时十余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核心争议集中在借款是否约定利息、已付款项性质认定、保证期间是否经过以及原告是否构成职业放贷人。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000件、深耕民事纠纷领域的韩虎伟律师接受原告强某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材料。他翻到原告持有的借据,上面明确载有“月利息:3%”字样,且发现借款后被告梁X连续数月支付固定金额4.5万元,这与150万元本金按月利率3%计算的利息相符,成为证明利息约定的关键。
多维度抗辩精准反击
庭审中,被告党X提出三项核心抗辩。针对利息约定,2016年曾成功为当事人撤销“终身禁驾”行政处罚的韩虎伟律师,通过梳理2012年5月至9月间被告连续6笔各4.5万元的转账记录,结合借款当日预扣利息4.5万元的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双方确有利息约定且已实际履行。关于已付款项性质,韩虎伟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主张按“先利息后本金”顺序抵充。对于保证期间,他论证本案未约定借款期限,应以起诉之日作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保证期间未经过。而针对职业放贷人争议,韩虎伟律师指出原告出借款项对象均为熟人,不具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放贷”的特征,且被告所举生效判决均支持了原告的利息诉求,不能证明原告系职业放贷人。
专业论证赢得胜诉
经过缜密的证据组织和有力的法庭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韩虎伟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2014年曾在神木市人民法院参与民事审判实习工作的他,熟悉各类民事审判活动,此次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分析,让神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强某的诉求,使被告梁X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党X、高X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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