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等四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蒋某等面临着可能被判处较长刑期和高额罚金的困境,且证据对他们不利,银行卡涉及多起诈骗案件及大量资金。20XX年,蒋某家属找到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来律师寻求帮助。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几百件,尤其在诈骗类经济案件的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百件。面对此案,张志来律师第一时间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确定从蒋某的认罪态度、退缴违法所得等方面入手为其辩护。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张志来律师深知刑事诉讼程序的关键节点。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会影响量刑。张志来律师在与蒋某沟通后,了解到他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便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且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悔过书。同时,张志来律师督促蒋某家属及时退缴违法所得12000元。
按照常规的刑事辩护思路,可能只是简单强调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但张志来律师在此基础上,还深入分析蒋某的个人情况。他指出蒋某仅有19岁,小学学历,社会经验浅薄,仅做过服务员和流水线工人,社会关系单一,对犯罪分子的隐蔽犯罪活动和手段认识不足,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以此来为蒋某争取更轻的量刑。
与普通代理可能只关注主要证据和认罪态度不同,张志来律师的策略更全面,不仅关注法律规定的量刑情节,还从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出发,为其进行更有力的辩护。
最终,法院认定蒋某等四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于张志来律师提出的蒋某坦白、认罪认罚、已缴纳违法所得、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已缴纳)。
不过,虽然案件已经有了判决结果,但如果蒋某对判决不服,张志来律师告知他有权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法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这为蒋某保留了进一步维权的权利,体现了律师为当事人考虑周全,即使在判决后也为其保留了后续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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