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X他在案发当晚现场否认犯罪,而公诉机关已掌握其先后三次与精神行为异常且无性防卫能力的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并以强奸罪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三年。李X及其家属在案件陷入不利局面时,于案发后不久找到了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邹炳昂律师。
邹炳昂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余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重大刑事案件处理经验。当他首次接触此案时,意识到在被告人现场否认犯罪的情况下,如何争取“坦白”的认定是关键障碍。他的第一反应是仔细梳理整个到案经过,寻找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情节。
在程序策略方面,邹炳昂律师熟知刑事诉讼中关于坦白认定的程序规则。他没有盲目地进行常规辩护,而是在紧张的时间内采取了深入审查证据和法律依据的非常规策略。一般的普通代理可能会错过对到案经过这一关键细节的深入挖掘,从而无法精准地为被告人争取坦白情节。而邹炳昂律师发现,李X虽在现场否认,但在派出所首次讯问时即如实供述,且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前两次犯罪事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属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虽基于犯罪次数和社会危害性未采纳缓刑建议,但采纳了坦白、赔偿谅解等全部从宽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作出了公正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并在执行中。邹炳昂律师为李X保留了后续在服刑期间通过良好表现争取减刑等权利。他告知李X及其家属,若李X在服刑期间遵守规定、积极改造,可依法申请减刑,这为李X保留了改善服刑情况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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