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温江区的一起刑事案件中,检察院的一个动作让当事人陷入了极为不利的境地。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最初以诈骗罪对当事人批准逮捕,要知道,一旦诈骗罪成立,当事人将面临远重于帮信罪的刑罚,其人身自由与家庭生活都将受到严重影响。就在当事人感到绝望之时,曹頔繁律师接受了当事人近亲属的委托,介入了这起案件。
曹頔繁律师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50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接手此案后,他立即开展全案证据审查,多次会见当事人以还原事实细节。他将审查重点放在主观故意、行为性质、参与程度这三大核心点上,试图推翻诈骗罪的指控基础。
经梳理案情发现,当事人并非诈骗团伙成员,没有和上游诈骗共谋,也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对上游诈骗犯罪并不明知,也未直接实施诈骗行为。当事人只是在境外聊天软件上收购他人的电话卡,并出售给上游,被上游用于注册苹果FaceTime账号实施诈骗,本案涉案电话卡共计44张。基于此,曹頔繁律师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本质是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而非诈骗实行或共犯行为,涉嫌的应当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据此,曹頔繁律师确立了重罪改轻罪的核心辩护策略。他向检察院与法院明确论证,当事人无诈骗共同故意,对诈骗犯罪并不明知,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依法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他还深挖从轻情节。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无再犯风险。
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罪名定性以及量刑情节。曹頔繁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运用精准的法律分析技巧,当场瓦解对方的论证。他清晰地区分了诈骗罪与帮信罪的法律边界,充分阐述了本案应定性为帮信罪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并阐述了对当事人宣告缓刑的理由和依据。面对曹頔繁律师的有力辩护,公诉方一时语塞,难以有效反驳。
最终,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曹頔繁律师的辩护观点,将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综合各项从轻情节,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七千元。
本案虽然已经取得了罪名与量刑双重有利的结果,但也暴露出对于一些关联犯罪的罪名定性容易出现偏差的制度性困境。曹頔繁律师的专业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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