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XX手握与内蒙古奈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但公司却在还款问题上百般推诿,甚至上诉称高XX是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不应支付利息。高XX虽有合同和银行流水,却在面对公司的强硬态度时感到无助。20XX年XX月,在一审判决后公司提起上诉的关键时刻,高XX找到了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的刘昊东律师。
刘昊东律师自2019年3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0件,在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深知此类案件中,证明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和利息计算的合理性是关键。接到案件后,刘昊东律师迅速制定了详细的应对策略,决定从合同的合法性、高XX非职业放贷人的证明以及利息计算的准确性等方面进行深入论证。
第1天,刘昊东律师完成委托手续后,立即仔细研究了一审的所有卷宗材料,梳理出案件的关键争议点,确定了以证明借款合同有效和利息计算合理为核心的辩护思路。
第2天,刘昊东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收集高XX作为原告近三年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的民间借贷案件信息,以证明高XX不符合职业放贷人的条件。
第3天,刘昊东律师对高XX提供的银行流水进行了细致分析,整理出公司还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重新计算了公司应支付的利息,并与一审判决的利息计算进行核对,确保计算的准确性。
第4天,刘昊东律师撰写了详细的答辩状,针对公司的上诉理由进行了逐一反驳,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论证借款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司应支付利息的依据。
第5天,刘昊东律师与高XX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案件的细节和背景信息,进一步完善答辩状内容,并对可能在二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模拟问答,帮助高XX做好庭审准备。
第6天,二审开庭审理。刘昊东律师在法庭上条理清晰地阐述了高XX与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高XX并非职业放贷人,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观点,并出示了相关证据。经过激烈的辩论,刘昊东律师的观点得到了法庭的认可。
20XX年XX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内蒙古奈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公司需向高XX偿还借款本金993万元及20XX年XX月XX日之前的利息925383.87元,并继续支付20XX年XX月XX日之后的利息。虽然判决已经下达,但考虑到公司可能存在执行困难的情况,刘昊东律师告知高XX,如果公司不按时履行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高XX保留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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