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廖XX与杨XX于2019年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廖XX分得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某小区房屋一套;杨XX应向廖XX支付现金人民币500,000元,于两年内付清;同时,该房屋剩余的银行按揭贷款330,000元由杨XX负责偿还。然而,离婚后杨XX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对于剩余应付款项及房屋贷款均未依约履行。2024年,廖XX为子女教育所需出售该房屋时,不得不自行垫付结清了剩余银行贷款本息共计211,954.74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廖XX委托都燕果律师及团队,向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XX支付拖欠的补偿款及廖XX垫付的房贷本息。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焦点一: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杨XX一方可能会主张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法院查明,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都燕果律师围绕《离婚协议书》进行了清晰、有力的举证和论证,强调协议合法有效,杨XX应全面履行其合同义务。最终,法院认定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双方都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焦点二:欠款金额的认定
杨XX对欠款金额提出异议。都燕果律师通过款项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杨XX尚欠廖XX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374,500元。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定杨XX确实拖欠廖XX该笔补偿款。
焦点三:垫付房贷的偿还责任
杨XX对廖XX垫付房贷的偿还责任也提出了异议。都燕果律师利用经公证的售房委托书等证据,证明廖XX垫付房贷的行为是为了出售房屋,且根据协议约定及公证书内容,该房贷应由杨XX承担。法院最终认定,廖XX为出售房屋而垫付的银行按揭贷款本息211,954.74元,应由杨XX承担。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都燕果律师的意见,判决支持了廖XX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杨XX尚欠廖XX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374,500元,廖XX垫付的银行按揭贷款本息211,954.74元应由杨XX承担。综上,法院判决杨XX向廖XX支付款项共计586,454.74元,并承担绝大部分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明确各项财产的分割和债务的承担,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处理财产纠纷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协议、转账记录、银行凭证等,以便在诉讼中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结尾
在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廖XX最终成功追回了大部分应得的财产,这离不开都燕果律师的专业代理。都燕果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带领团队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毕业于四川大学的他,有着扎实的法学功底,在处理此类复杂的婚姻家事财产纠纷时格外从容。在本案中,他全面收集并严谨组织关键证据,准确把握法律定性,庭审应对有力,最终实现了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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