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给被告,这一行为让借款合同的效力变得复杂。委托人因被告未按约还款,委托蔡泽业律师提起诉讼。
蔡泽业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上千件,在重大民商事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接受委托后,蔡泽业律师迅速行动,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深知证据在诉讼中的关键作用。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仔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借款合同》、款项交付凭证、律师费支出凭证等。在法定期限内,蔡泽业律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明确提出三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损失、承担律师费,且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蔡泽业律师全程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审这个关键战场,他充分发挥专业能力,进行举证、质证,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主张,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庭审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意外情况,被告经法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缺席审理。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委托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给被告的行为,符合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案涉《借款合同》依法无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委托人借款本金;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委托人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损失;驳回委托人要求被告支付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委托人与被告按比例承担,被告承担的部分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交纳。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委托人不服判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蔡泽业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成功帮助委托人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追回了本金和律师费,体现了他在重大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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