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X与被告黄X于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举行婚礼,2016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两名子女。杨X曾在2024年8月起诉离婚被驳回,此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这一次,杨X再次起诉,希望能达成离婚诉求,并让两子由被告抚养,自己自愿承担每月1000元抚养费。
李伟玲律师自2011年起执业于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十余年实务经验,承办案件逾千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占比约40%。接案后,李伟玲律师凭借丰富的婚姻案件代理经验,深知二次起诉离婚的法律要点。她仔细研究《民法典》中关于夫妻感情破裂、分居满一年应准予离婚的规定,将其作为推动案件的关键依据。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未到庭,这无疑增加了案件的不确定性。但李伟玲律师并未退缩,她紧紧围绕分居这一关键证据,向法院充分阐述双方感情已破裂的事实。同时,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李伟玲律师积极收集子女意愿材料,考虑到原告的经济状况和子女的实际需求,合理设定抚养费标准。
经过李伟玲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做出了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的判决。两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每人每月5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并且原告享有探望权。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
李伟玲律师在本案中,准确把握法律要点,充分运用证据,不仅成功实现了原告的离婚诉求,还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子女抚养方案。她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为当事人带来了满意的结果。她以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与认可,展现了一名资深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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