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争议
本案是教育培训行业常见的离职员工与原公司侵权及违约纠纷,焦点在于离职员工介绍原机构学员至新机构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及违约侵权。原告A以《解除合作协议》高额违约金条款,将学员自主选机构行为认定为“抢客户、挖生源”。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的吴震律师,凭借系统的法学教育和深厚理论基础,敏锐察觉到本案关键在于区分“不正当手段抢夺客户”与“客户基于个人信赖自愿选择”的法律边界。
全面抗辩策略
吴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6000多件,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后,认为原告A主张的侵权事实不成立。庭审中,吴震律师翻到被告A与学员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学员因原告A不支持分期付款才放弃报名,且是基于对被告A个人的信任自愿选择新机构,并非被告A恶意拉拢。同时,他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提出客户基于对离职员工个人信赖而自愿选择交易对象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构成侵权。
案件胜诉价值
执业多年,承办过2500余件相关案件的吴震律师,精准抓住案件关键,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三层逻辑全面抗辩。法院采纳其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A的全部诉讼请求。此案明确了离职员工合理就业与市场竞争的边界,既保护企业合法商业利益,也维护劳动者正常择业权利,为同类劳动争议、商业侵权案件提供了典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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